团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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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团体意外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产品特色 
    包括工作、生活,全天24小时保障
    附加险,补偿住院自费部分支出
    无需发票,按照合同约定的住院天数赔付
    员工及配偶均可参保,体现企业对员工家庭的关怀

投保条件 
    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的在职人员及年龄在法定结婚年龄以上至60周岁之间员工配偶

保险期间 
    与主险合同的规定一致

投保人数 
    须为75%以上的在职人员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得低于8人

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 给付额度
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 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金 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金 = 计算天数×每日住院收入保障金
(计算天数=每次实际且合理住院天数-3)

 

[备注]本资料为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条款为准;欲知本产品详细内容,请咨询恒安标准人寿400-818-8699。

理财咨询专线:400-818-8699
本材料仅用于帮助客户理解保险条款,具体规定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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