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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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

产品特色 
    25种大病,覆盖范围广
    无需发票,一经确诊,直接赔付
    主险,直接投保,补偿基本医疗的自费部分
    员工及配偶均可参保,体现企业对员工家庭的关怀

投保条件 
    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的在职人员及其配偶

保险期间 
    一年

投保人数 
    须为75%以上的在职人员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得低于8人

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 给付额度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30日内(含30日)初患本保险保障的重大疾病

无息返还为该被保险人交付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30日后初患本保险保障的重大疾病

按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续保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后初患本保险保障的重大疾病

按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备注]本资料为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条款为准;欲知本产品详细内容,请咨询恒安标准人寿400-818-8699。

理财咨询专线:400-818-8699
本材料仅用于帮助客户理解保险条款,具体规定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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