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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收费
一.续期交费方式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利益及保险合同的有效,我们特别提醒您应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如果您在缴纳续期保险费时遇到任何问题,欢迎您拨打我们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18-8699或与您的理财顾问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银行转账:
    为了您的资金安全和缴费的方便,我们建议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续期保险费。
    您在我们指定的转账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授权我们通过银行划转保险费。我们在保险合同应缴日后,宽限期内进行转账收费。

    特别提示:
    (1)自保险费应交日起六十天为宽限期,自宽限期开始至宽限期结束前均可采用自动转账方式。若超过上述期限续期交费仍未成功,请尽快与您的理财顾问联系办理相关复效事宜。
    (2)请您在授权指定账户内存入足额保险费并保证扣除续期保险费后余额不少于1元。
    通过银行转账收费成功的保单经公司系统确认后,会向投保人地址处寄发《续期交费成功确认信》。
 
二.续期交费信件
 

    在整个交费期间您将收到我公司如下书面信函或电话的通知:

 
 图表注释:
    1) 续期保险费交费提醒
    我们会在您的续期保费应交日前16天向您寄发《续期交费通知书》提醒您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
   
    2) 宽限期交费通知
    续期保费应交日若自动转账扣款不成功,我们会在到应交日后第10天和第35天向您寄发《续期交费提醒书》提醒您尽快交纳续期保险费。
 
    3)宽限期间扣款频率说明
系统在到期日后1-49天内每7天向指定账户扣款一次;在第50-60天内每3天向指定账户扣款一次。整个宽限期内共扣款12次,

    4) 失效通知
    宽限期满后仍未能成功收取续期保险费,我们会在宽限期满的次日向您寄发《失效通知书》提醒您尽快办理保单复效事宜,该保单目前已经进入失效或缴清状态。
 
三.合同中止
 
 
   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费者,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终了的次日起中止效力。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医疗、寿、意外险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欠缴的续期保险费) 
   (期缴分红险,给付保险金时不扣除欠缴的续期保费,收取保单管理费和资产管理费)
 
四.保单交清(仅限期缴分红险)
 
   宽限期届满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的,在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险但管理费和资产管理费的情况下,即保险单账户价值没有下降为零且没有出现负值时,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单此时成为处于交清状态。
   
  合同处于交清保险状态时,继续承担合同的保险责任,并继续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收取保险单管理费和资产管理费,如果保险但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险单管理费和资产管理费,即保险单账户价值下降为零或出现负值时,保险合同自动终止。(从交清状态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恢复成正常保险单状态,2年内未能补交全部欠缴保险费的,不能再申请补交欠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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