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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来源:恒安标准人寿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 基本概念
  •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上述定义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 什么是软暴力手段?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 立法亮点

亮点一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亮点二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理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查办和协查有组织犯罪案件的行为规范作出了规定;并且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亮点三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亮点四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为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建立预防机制与加强惩治措施并举。《反有组织犯罪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同时,《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亮点五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就涉案财产调查、处置,《反有组织犯罪法》建立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强调了反洗钱调查机制,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明确了涉案财产的特殊证明标准,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亮点六 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此外,《反有组织犯罪法》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