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受到行政处罚情况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相关规定,公司对下述信息予以披露。
2025年11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向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分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金罚决字[2025]113号)。江苏分公司因虚发绩效套取费用的问题,被处罚款合计人民币25万元。
针对江苏分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责任单位进行排查整改,无后续不良影响。我公司将继续深入加强合规管理工作,强化合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特此公告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