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人寿与销售员工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新闻动态    2006年02月14日

  2月14日16:30中央电台经济之声财经快讯

  2月14日,恒安标准人寿举行2006年首届销售员工签约仪式,30名销售人员顺利通过见习期,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众所周知,在现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体制中,销售人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销售人员与公司的关系是代理关系。而恒安标准人寿引入的“职员制”销售模式,规定所有通过考核的销售人员都将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他们之间是雇主和员工的关系,销售人员和公司的内勤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例如社会保险、公积金及误餐补贴等福利。在工作期间,公司也可以更好地对销售员工进行系统性培训,并对销售人员的展业行为进行考核和监控。

  恒安标准人寿有关人士表示:公司采用的“职员制”是一套“发掘、吸引、培养”专业化人才的系统。公司与销售员工除了在法律关系上与传统的营销制度有所区别外,在薪资结构上也有所改变,例如销售人员的薪酬是由基本工资+销售类奖金+管理类奖金+误餐补助+五险一金构成。其中基本生活的保障,让销售人员减轻生存压力,使销售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分析客户需求和提升自身能力方面,有利于实现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经营理念。

  业内有关人士认为,我国保险行业有过三次大的创新,每次创新都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第一次是营销模式的创新,友邦将代理人引入了中国,尽管该制度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像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动性大、“孤儿单”问题等,但极大地促进了行业的发展;第二轮是产品的创新,投资连结、万能、分红等产品的推出,带动了保险业的新一轮增长,第三轮是渠道的创新,银保业务的发展,促进了行业的发展,近来电话行销等渠道也正在取得很好的发展。由此看出,创新对于行业的发展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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