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为贯彻落保监会稽查局《关于以“慧眼·守信·明责”为主题?切实做好2016年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稽查局函〔2016〕147号)文件要求,恒安标准人寿于2016年5月至6月开展了反非法集资系列宣传活动。

新闻动态    2016年06月03日

  为贯彻落保监会稽查局《关于以“慧眼·守信·明责”为主题 切实做好2016年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稽查局函〔2016〕147 号)文件要求,恒安标准人寿于2016年5月至6月开展了反非法集资系列宣传活动。

  “刚性兑付+高回报+政府背书(商业增信)”是非法集资的黄金三要素,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识别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形式、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及防范要点是此次宣传的重点内容。

  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九种主要形式

  1、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高科技开发、生态环保及能源项目等名义非法集资。

  2、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的P2P等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等手段非法集资。

  3、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或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4、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5、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6、通过在各地物色代理人、较广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多层级、广范围的非法集资犯罪网络来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7、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网络技术构造“虚拟”产品,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及防范要点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有四大特点:一、利用职务便利。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或者保险机构代理人,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二、假借销售保险名义。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三、高额利息诱导。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四、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保险消费者如何防范?三查、两配合。

  查人员、查产品:购买保险时通过网上 (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网站),或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销售人员身份、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

  查单证: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保险单证的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客户可以凭保险单号码、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等信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或客户服务电话验证保单真伪。

  配合做好转账缴费:消费者缴纳保费时,应尽量选择银行转账方式,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个人,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销售人员收取现金保费,单次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并应提供收费凭据。

  配合做好回访:购买分红、万能、投连等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根据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保险投资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4%-5%左右,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非法金融产品收益虽高,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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