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5.0版)

健康保障

基本信息

  • 产品简单描述

    恒安标准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5.0版)

  • 被保险人年龄

    40-75周岁

  • 保 险 期 间

    终身

  • 缴 费 方 式

    5/10/15/20年交

产品特色

  1、年龄放宽,40岁可投

  投保年龄覆盖40-75周岁,涵盖疾病高发阶段

  2、慢病友好,三高不愁

  三高人群贴心保障,心血管疾病也可投保

  3、终身保障,晚年无忧

  一份保单,长久承诺,若终身未罹患“恶性肿瘤——重度”疾病,还可为家人留取身故保险金。

  4、三重可选,灵活保障

基本责任

保障详情

1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至少赔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2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至少赔付已交保险费

可选责任

保障详情

1

原位癌及“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30%基本保险金额,并豁免合同以后应交保险费

2

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30%基本保险金额

3

“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

30%基本保险金额

  5、尊享护理,绿通护航

  日常健康咨询,随时随地轻松解惑

  五大护理服务,全程聚焦身体康复

  大病健康管家,一站式就医协助

 特别说明:

 *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后,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根据可选责任的不同分为下列两种情形:

  (1)若您未选择可选责任三“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责任,保险合同终止。

  (2)若您选择了可选责任三“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责任,“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我们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豁免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我们不再承担“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以外的其他所有保险责任。

  *原位癌及“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医疗行为同时符合原位癌及“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和“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仅按“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承担保险责任,不再承担给付原位癌及“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的责任。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我们仅按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

注: 以上介绍为帮助客户理解保险条款所用,详细规定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