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障
恒安标准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8.0版)
40-75周岁
终身
5/10/15/20年交
1、年龄放宽,40岁可投
投保年龄覆盖40-75周岁*,涵盖疾病高发阶段
*男性最大投保年龄为73周岁
2、慢病友好,三高不愁
三高人群贴心保障,心血管疾病也可投保
3、终身保障,晚年无忧
一份保单,长久承诺,若终身未罹患“恶性肿瘤——重度”疾病,还可为家人留取身故保险金。
4、三重可选,灵活保障
基本责任 |
保障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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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
至少赔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
2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至少赔付已交保险费 |
可选责任 |
保障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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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位癌及“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
30%基本保险金额,并豁免合同以后应交保险费 |
2 |
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
30%基本保险金额 |
3 |
“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 |
30%基本保险金额 |
特别说明:
*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后,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根据可选责任的不同分为下列两种情形:
(1)若您未选择可选责任三“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责任,保险合同终止。
(2)若您选择了可选责任三“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责任,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我们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豁免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付,我们不再承担“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以外的其他所有保险责任。
*原位癌及“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医疗行为同时符合原位癌及“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和“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仅按“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承担保险责任,不再承担给付原位癌及“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的责任。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我们仅按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