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因保单贷款或自动垫交所导致的欠款本利和超过保险合同现价而中止的保单,申请通过偿还欠款恢复正常保险单状态
适用范围:保险合同约定中有贷款或自动垫交功能的产品
申请时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60天内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需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生效时间:欠款本金及利息扣款成功日
办理方式&应备资料:
• 书面申请
1、《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补退费类)
2、《健康及职业告知声明书》(保全专用)(核保产品须提供)
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4、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5、投保人续期交费账户(如需变更续期扣款账户时须同时提供)
6、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同时提供)
7、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若代其签字的监护人发生了变化,且非投保人时,须同时提供)
8、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委托保单服务人员或亲属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