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因保单贷款或自动垫交产生的欠款本利超过保险合同现价导致保险合同中止的保单,当您需要恢复其保险合同效力时,可通过此项目申请偿清欠款并恢复保险合同有效状态。
适用范围:含有“保单贷款”或“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的保险产品
申请时间:保险合同中止之日起60天内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需经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生效时间:欠缴款项扣款成功日
办理方式&应备资料:
• 线下办理
1.《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
2.《健康及职业告知声明书》(健康核保产品提供)
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4.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5.投保人续期交费账户(如需变更续期扣款账户时须同时提供)
6.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同时提供)
7.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签字的监护人发生了变化且非投保人时)
8.财务核保资料(财务核保产品提供)
9.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