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具有现金价值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为质,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
适用范围:主险合同约定中具有保单贷款功能约定的保单
申请时间:犹豫期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部分产品要求生效满两年后,且已至少交满两年保险费(具体请参见合同约定)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需被保险人同意
生效时间:保单贷款起息日为公司放款日
办理方式&应备资料:
• 客户自助办理
一、申请人使用【恒安e家】手机APP自助办理
二、申请人使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恒安标准人寿】自助办理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成年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3、投保人银行卡(非必须提供,如果有,可以自动识别账户)
4、领取金额不能超过30万
注:账号必须是申请人以其本人真实姓名开立的人民币个人结算账户,为了保证起息日当天能够付款到账,开户银行只能为工行、建行、招行、农行、邮储之一。
• 通过公司服务人员线上协助办理
1、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成年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3、投保人银行卡(非必须提供,如果有,可以自动识别账户)
注:账号必须是申请人以其本人真实姓名开立的人民币个人结算账户,为了保证起息日当天能够付款到账,开户银行只能为工行、建行、招行、农行、邮储之一。
• 书面申请
1、《保单贷款申请书》
2、保险合同正本(纸质版)
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4、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5、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
6、投保人银行账户(为保证起息日当天能够付款到账,开户银行只能为工行、建行、招行、农行、邮储之一)。
温馨提示:书面申请保单贷款投保人须亲临我公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