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在现有的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通过申请新增附加险的形式增加保险保障。
适用范围:请参见可以办理新增附加险及可搭配的主险列表或拨打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专线956069进行咨询。
申请时间:主险保险合同的交费期内,保单周年日前30天至后60天期间内,且未成功交纳当年续期保费时。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需被保险人签名确认(只新增保费豁免定期寿2015只需投保人签字确认)。
生效时间:新增附加险的保费扣款成功日
办理方式&应备资料:
• 书面申请
1、《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补退费类)
2、保险合同正本(纸质版)
3、《健康及职业告知声明书》(保全专用) (新增保费豁免定期寿2015须填写投保人告知部分,其他附加险须填写被保险人告知部分)
4、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只新增保费豁免定期寿2015免提供被保险人证件)
5、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同时提供)
6、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若代其签字的监护人发生了变化,且非投保人时,须同时提供。)
7、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8、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委托保单服务人员或亲属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