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拨打公司全国客服热线956069报案。
意外事故证明应有对事故者、事故日期、事故地点、事故经过及造成后果的详细描述,并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
1)如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证明为应为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
2)如发生被打伤或遭抢劫,事故证明为110报警回执或派出所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3)如发生工伤或摔伤等其他事故,事故证明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对于医疗费用险型险种,您只有提供收据/发票原件才可以进行理赔。
请您先去医院的门诊收费处办理变更姓名手续,并在修改处加盖医院的收费专用章,再找我们办理理赔手续。
您可以在出院交清住院费用时,在医院的收费处或住院的科室打印费用清单。
建议您到主治医师处请医生书写完整的诊治及用药记录。我们所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均可以打印出费用清单,所以请您在交费时打印费用清单。
一般案件从您提交齐全的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需要调查的案件自材料齐全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结案。结案之后的三至五个工作日完成转帐(异地转帐或者您提供帐号不正确,会受影响不在此限;合同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人寿险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人寿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均为有效。
1)受益人为指定的,我们向指定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指定受益人为多个的,已指定分配份额的,我们按指定份额给付,未指定分配份额的,平均分配给受益人。
2)受益人为指定,但受益顺序不同的,按先后顺序继承保险金,即先位顺序的受益人生存时后位顺序的受益人不享有受益权。
3)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按同等比例继承;有其他受益人的,由我们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5)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按同等比例继承。
当保单上载明的受益人为“法定”时,按法定继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按照上述规则确定有受益权的继承人后,必须提供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受益人则需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供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对于已先于被保人身故的法定受益人,则必须提供身故的证明。在必要的时候我们有权要求受益人提交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定继承人公证书。
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是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范围内的,与疾病相关并符合卫生系统诊疗常规的住院医疗费用。
单所载明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投保单位可以向我们申请为其有效保单办理保单联系方式变更。
您申请时需提供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被保险人投保时所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年龄、性别等信息有误,投保单位可向我们申请为其有效保单办理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变更。
申请时需提供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明被保险人真实年龄、性别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我们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办理过程中如需核保,遵照我们相关核保规定执行。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其职业类别发生变化,且已影响到所适用的保险费率时,投保单位应于保单责任终止前向我公司申请被保险人职业变更。
申请时需提供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过程中如需核保,遵照我们相关核保规定执行。
被保险人需要指定或更改身故受益人时,可于保单身故责任终止前向我们申请办理受益人变更。
申请时需提供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我们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办理过程中如需核保,遵照我们相关核保规定执行。
对于投保团体险的客户,若其有人员变动的,投保人可以向我们申请办理增加被保险人或减少被保险人。
申请时需提供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必要时投保人应提供每一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
办理过程中如需核保,遵照我们相关核保规定执行。
对于投保团体保险的客户,若投保人需要申请退保解除合同的,或者发生依据《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事项,我公司可以办理退保。退保需要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前由投保人书面申请。
办理方式为联系销售人员办理、或携带指定资料亲临本公司分支机构办理,需准备如下材料:团体保险保全变更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解除团体健康保险合同需投保人提供已通知所有被保险人退保的有效证明、我司需要的其他材料。
收到变更申请、材料齐备、无需进一步提交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会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退保。